从德法对核能使用态度探求中国核能未来
作者:杜婧;李司奇;刘畅 从1954年6月世界第一座核电站苏联奥布宁斯克核电站投入使用以来,核能已经渐渐发展为重要的几大能源之一。相比与传统的化石资源,核能本身的清洁、高效确实是其不可否认的优势,但由于核电站事故的极强的摧毁性以及核废料的放射以及处理问题,各国对与核电的态度不尽相同。 在欧洲甚至是整个西方世界,法国对于核能的利用可谓首屈一指。在法国,核电已成为其电力工业的核心,法国通过对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能源自给的路上不断前行,可以说,法国比任何国家都更接近“让原子能造福千万人”的最初愿景。数据显示,1970年,法国80%的能源依赖进口,2009年,核能提供了法国所有电力的76%。但同处欧洲大陆的欧洲第一大经济体德国却已明确其将逐步关闭核电站的立场,尽管面临着电价上涨,能源安全,甚至是削弱国际竞争力的危险,德国政府依旧坚定了至2021年全部退出核电的立场。撇开两国的人口密度、能源传统等因素,为何在福岛事件之后法国依然能过坚持核电立场,也促使着人们去思考其背后的原因。按照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部署,核电将在我国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分析分析德法两国的核能政策、民意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将对我国的核电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一、法国核能的历史、现状及展望 1. 法国核能发展的历史原因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法国可以说是核能研究领域的领头国家。早在十九世纪末,伦琴射线发现之后,法国科学家便开始了对各种放射性元素、放射性物质的发现和研究,居里夫妇就是其中的先驱者。这为日后法国核能的体系化发展、跻身世界前列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法国的核能发展在二战之后就得到领导人的支持。以战后重建为最初目的,为了能更好地进行原子能科学方面的研究,并努力将原子能应用于工业领域以复兴国家经济,戴高乐建立了原子能委员会(CEA),支持核能研究。在最初,由于受到二战广岛长崎的原子弹爆炸影响以及研究深入程度的限制,法国的核能研究的规模还非常小。1948年12月15日,命名为“佐伊”的核反应堆成功释放出的能量也只达到几千瓦。但是冷战局面日益严峻,1949年,前苏联第一颗原子弹爆破成功,这使得法国不再将CEA组织的方向仅限于和平地研究、促进原子能的应用,于是,自1958年起,以军事为目的的核能研究不断展开,与此同时,商用核能也进入了初步发展的阶段。1966-1971年间,在法国、也是世界上的第一家电力公司——法国电力集团——的经营管理之下,六个核反应堆投入使用。截止1971年,核能供电占法国供电量的5%。这对于80%的能源依赖进口的法国来说,无疑努力摆脱能源进口的有效途径。但在当时的冷战大背景下,商用核电站在法国受到的关注远少于法国核武器库的发展。然而,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学会了使用其手中的资源表达他们对于一些国家干预国际局势的行为的不满。OPEC成员国两次大幅抬高石油价格,使得本身就对资源进口依赖程度相当高的法国的能源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这促使着法国的核能研究和发展在这一点出现转移。 2. 法国核能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 目前,法国共建有19座核电站,59台机组,合理地分布在从西部沿海到内陆濒河地区,且近负荷中心,为地区经济发展及居民生活用电提供了有效的能源保障。同时,全国形成相互连接的大电网,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及安全,满足了国内75%以上的供电需求。 如此的成功归功于两大因素:一是实施严格的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其二,核电发展坚持走国产化路线。 在监督管理方面,首先,法国拥有建立完善的核安全管理机构体系。法国的核设施安全是在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以经营者的高度责任心为基础的。议会科学与技术决策评估局(OPECST)、核安全局(ASN)、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DGSNR)、工业、研究和环境地区管理局(DRIRE)、核安全与信息最高委员会(CSSIN)、基础核设施部际委员会(CIINB)、辐射防护与安全研究院(IRSN)构成了完整的核安全管理体系。OPECST负责向议会通报科学和技术选择的结论,供议会做决定参考;ASN负责核设施安全技术和规定的管理以及核安全管理政策的确定和实施,而其监管涉及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作为核安全和辐射防护主管机构,DGSNR主要从事核设施和辐射防护安全的技术和规章的管理、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在DRIRE内设有若干核设施处,负责核设施的检查和与地方管理部门联系;CSSIN是一个咨询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与核安全相关的所有问题以及向公众和媒体通报;CIINB对基础核设施许可证、建造和改进申请以及与这些设施相关的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IRSN保证对和核安全局要求的鉴定给予技术支持。可以看出,这七大机构各司其职有互相协调,同时,其中的一些机构,如IRSN还受国防、环境、工业、研究和卫生部长共同监督。可见法国人在商用核能的发展上的严肃程度。 除了组织紧密、环环相扣的和安全管理体系,法国在核工业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法律性规定和文件,构成了行之有效的原子能法规体系。覆盖围广泛而全面,涉及到核工业实践的每一个步骤和方面,从放射性防护,到燃料回收再到核贸易出口、核事故应急等方面。这些法规,既满足了法国庞大核工业体系管理的需要,又与国际惯例和跨国经营接轨。 有了良好的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法国核工业发展,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业之一,坚持走国产化路线,并实现了高度的集中。法电电力(EDF)专门负责以核能为主的全国电力企业营运;法国原子能机构(CEA)负责核能发展战略、技术研究开发和行业管理;法玛通(FRAMATOM)负责核电站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科可马(COGEMA)负责核燃料循环的前端生产、元件制造、后处理,以及核设施运输等;安得瑞(ANDRA)负责核废物和核电环保等研究和核废物储存。每个环节由一大企业垄断,确保了核电发展的质量和国家对核电发展的有效控制。同时,在核电发展上,法国致力于摆脱美国的垄断,最初决定从美国西屋公司高起点引进900MW压水堆技术,购买了其专利,通过消化吸收创新,很快形成了900MW,1300MW与1450MW系列化压水堆型,最终形成了“纯法国”的核制造技术。保证了本国的能源安全,这与其1973年开始着重核能发展的决策遥相呼应。 3. 法国核能发展背后的民意支持和明确稳定的政策 良好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条件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固然是推动法国核能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作为一个民主程度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民意的肯定,政府发展核能、核电的决策也是举步难行的。事实上,在法国,核电的发展不仅是受到了法国公众的容许,甚至为民众赞赏和喜爱。在福岛核电站事故之后,5月30日欧洲最大经济体——德国率先宣布放弃核能。而在之后的由法国民意研究所与《世界报》共同发起了一项关于是否继续使用核能的调查,结果显示20%的法国人明确反对继续使用核能发电,而48%的人态度不明确。在当时,世界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核能的情况下,仅有20%的法国民众明确反对,剩下的80%的法国民众虽有很多人持暧昧态度,但可以看出,总体来讲,法国人是难以放弃对于核电的依赖的,可见核电的发展给法国民众的生活确实带来了很到的好处。 最直观地说,核电的繁荣使得法国的电价比邻国便宜许多,相较于之前,法国的电价相对便宜了20%-30%,每个家庭每年相当于节约了200美元的税金,这大约是该家庭用电的同等支出。另外,不同于福岛核电站对环境造成的恶性影响,法国的电力被建设成了最注重环保的行业,大大减少了法国每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使得法国的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远远低于美、德、英等优先发展核能的国家。迄今为止,法国核电发展的三四十年间还没有发生或一起重大的核事故,最近一次的核电站故障停转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2014年4月18日夜)的故障也产生在非核区,对安全并无影响。诸如此类可见的优势使得法国的核能发展挣足了民众的认可,而民众的支持,也是法国核能继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法国的民众中依然有着反对的声音,有些地方政府也提出不同意见,并且有时还很尖锐。但无论遇到什么反对意见,法国政府都没有改变初衷。法国始终坚持着大力发展核电代替化石能源这一政策,保持了政策的长期连续性,这正是核电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 4. 法国的核能发展与环境保护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也就是法国大力发展核电20年后,法国的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减少,在优先发展核能的国家中,美国年人均排放二氧化碳5.2吨,德国3.2吨,英国3.0吨,而法国只有1.8吨,虽然减少碳排放量、形成一个重要的环保产业并非法国发展核电的初衷,但是事实证明,法国的核电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就不容忽视。 在1993-1997年的20年里,由于核电站的存在,法国每发出一千瓦时的核电所造成的大气污染(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相较以往减少了十分之一。而各国每日用电量的单位一般用兆瓦计算,可见在节能减排方面法国核电的巨大贡献。 而后二十一世纪初的数据显示,法国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1.68吨,而其邻国英国人均排放量为2.4吨,德国为2.8吨,美国则高达5.36吨。可以说核电在法国对于环保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始终没有止步。 5. …